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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这些劳动法新规将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8-08-13

从6月1日起,以下重要劳动法新政将正式施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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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明确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

根据2018年6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高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纳入企业工资总额,但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项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不适用高温津贴有关规定,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劳动报酬时,应充分考虑此项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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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6月1日起,山东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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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鼓励推行共同育儿假

根据新颁布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在女方产假期间,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共同育儿假。

此外,女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怀孕七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计发,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休息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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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18)》

6月1日起施行

按照6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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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6月1日起施行

根据6月1日起施行的《珠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

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90%、70%。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得低于本市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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