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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2018新政策 这些要点务必放在心上!(可收藏)
发布时间:2018-08-13

劳务派遣2018新政策?我们都知道现在劳务派遣的人员是越来越多的,一个事物如果发展到一定时候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能够是市场稳定和谐发展,就必定要此案去一些明文规定,关于劳务派遣也是一样的,劳务派遣2018新政策这些要点务必放在心上!

劳务派遣2018新政策

一、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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